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院校标识码:41500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成立于2015年,地处“成渝双城经济圈”桥头堡——重庆市大足区,现有在校学生1.1万人,是一所生态环境特色鲜明、社会美誉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非营利性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是首批“上合经贸平台绿色低碳产教融合示范院校”之一,正牵头成立“上合经贸平台绿色低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重庆市再生资源及新材料产教联合体”,是“全国生态环保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现代智能大健康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重庆市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联合体”骨干成员单位。学校高度重视政校企合作,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已与政府部门、100多家企业、30多家幼儿园签订了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协议,双方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就业、师资培训、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并覆盖所有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十一条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6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山东、河北、湖北、浙江、河南、海南、辽宁、广东、天津、福建、湖南、安徽、陕西、山西、青海、新疆、内蒙古、江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休闲体育、动物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药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药品质量与安全、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金融科技应用、智能环保装备技术等37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298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新生入学须知》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历史、物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教师资格申办地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留意。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6.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7.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体检受限情况,考生无需担心因体检原因被退档或专业受限。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第一节第十条之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3700元/年)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招生服务:
1.监督申诉:中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23-43793167
2.招生电话:023-43793191 023-43793190
3.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4.招生网址:https://cqzhxy.cn/html/17/index.shtml
5.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二十一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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