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下午,学校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3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校党委委员、党员校领导、各党总支书记、纪委委员参加学习,学校党委书记陈远刚主持学习。
会上,党委委员、组织部长苟兴成逐章逐条、原原本本领学了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沈亮逐章逐条、原原本本领学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委委员、教育与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徐春桥逐章逐条、原原本本领学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了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能做。要认真学习有关组织纪律的规定,人人知敬畏,个个守底线,不触“高压线”,真正将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增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分子,将组织纪律内化为自身的言行准则,不折不扣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四个服从”。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经常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检视自己,时时规范自己的言行,处处严守党的纪律,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切实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来源|党建工作部
初审|曹铸鹂
复审|孟宪辉
终审|苟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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