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科研处
关于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领域不良作风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函〔2025〕28号)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市属高校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按照既定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摸底工作。
(1)师生科研失信行为。自查本院师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是否存在下列科研失信行为:
①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②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④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⑤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⑥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⑦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⑧有违公序良俗的科研行为;
⑨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2)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自查是否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环节中强化相关内容;是否在学生入学之初、奖励评优之际等重要时刻,专门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活动。
三、其他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并按时提交材料。
(二)自查报告与自查情况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科研处(T202)。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
附件:1.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报告
2.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5年7月3日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科研处关于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工作的通知.docx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科研处关于开展科研领域不良作风自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