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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16 12:49        来源:     【字体: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的要求,体检合格;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能用其他类型的培训证书代替);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六)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类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三、认定时间及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3月24日-4月10日,工作日7:00-24:00(如无特殊情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照常开放)。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24日-4月1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人事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体检表原件(人事处统一提交);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X33mm,背景为红底或者蓝底或者白底,清晰可辨,额头,耳朵脖子露出,不带耳环,吊坠,项链,眼镜可以戴,但是不能反光。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请注意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资环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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